时间:2022-10-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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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县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立、自强、自信,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教育、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鉴定。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做好残联干部管理工作,对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承担县残工委和县残疾人康复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优惠残疾人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县政府和州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2人;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16.9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37.10万元,占总收入的74.8%,较2020年555.05万元减少238.1万元,减少了42.89%,年初结转和结余38万元,占总收入的12%。 (二)支出总计330.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35万元,占总支出的90.68%。 2、农林水支出0.06万元,占总支出的0.018%。 3、卫生健康支出8.55万元,占总支出的2.59%。 4、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14万元,占总支出的6.7%。 年末结转和结余24.8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1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74.27%,较2020年498.51万元减少253.33万元,减少51.08%。其中:基本支出245.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88.82 %,较2020年425.24万元减少208.41 万元,减少49%;农林水支出0.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024%,较2020年65.89万元减少65.83万元,减少99.9 %;卫生健康支出8.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较2020年7.38万元增加1.17万元,增长15.86%;其他支出19.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5%,较2020年18.54万元增加1.2万元,增长6.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4.1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6.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98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比预算增加 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98 万元,较上年增加2.98万元,增加59.6%。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21.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3.42万元,固定资产为77.83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附件【临潭县残疾人联合会.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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