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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2-10-12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审计工作。

)向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四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采集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

(六)根据委托,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环境、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

)组织审计干部培训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5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578.9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67.98 万元,占总收入的98.11%,较2020471.69 元增加96.29万元,增长20.41%

其他收入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3%,较2020年的1万减少0.8万元,减少80%

年初结转和结余10.71 万元,占总收入的1.85%

(二)支出总计578.90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62 万元,占总支出的88.9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  万元,占总支出的6.4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2 万元,占总支出的3.33%

4.年末结转和结余7.92 万元,占总支出的1.37%,其中: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7.92元,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审计项目,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8 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12%,较2020472.83 万元增加95.17万元,增加20.12%。其中:基本支出5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64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08%,较2020431.15万元增加80.49万元,增长1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2%,较202029.24万元增加7.8万元,增加26.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0%,较202012.45万元增加6.87万元,增长55.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2.6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5.39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0.4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39万元,较上年169.96万元增加35.43万元,增加20.85%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计划采购12万元,实际采购5.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57.8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33.92万元,固定资产为23.9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临潭县审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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