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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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5人,退休人员21人;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78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882.81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836.55万元,占总收入的97.54%,较2020年1572.78万元增加310.03万元,增加19.71%。 其他收入7.45万元,占总收入的0.4%。 年初结转和结余38.81万元,占总收入的0.21%。 (二)支出总计1882.8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7.25万元,占总支出的85.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3万元,占总支出的8.97%。 3、卫生健康支出104.68万元,占总支出的5.56%。 年末结转和结余2.0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6.5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 %,较2020年1519.11万元增加317.44万元,增加21%。其中:基本支出1836.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2%,较2020年1225.21万元增加375.69万元,增加3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9%,较2020年152.76万元增加16.06万元,增加10.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72.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00.25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4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25万元,较2020年146.33万元增加353.92万元,增加70.7%。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14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06万元,固定资产为1145.44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64.8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附件【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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