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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临潭县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2-10-12   作者: 点击数:  

共青团临潭县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 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对全县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订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县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县青少年活动营地和县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9、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负责管理、指导团县委系统刊物的编发。

10、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外事、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1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0人;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95.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2020年94.66万元增加0.44万元,增加0.004%,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万元,占总支出的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万元,占总支出的78%。

3、农林水支出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等支出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20年94.66万元增加0.44万元,增加0.004 %。其中:基本支出9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较2020年90.55万元减少7.05万元,减少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较2020年50.7万元增加23.6万元,增长32%;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2020年0万元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20年0万元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2020年0万元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5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0万元,固定资产为8.96万元。无共有车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临潭县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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