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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移民工作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2-10-12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移民工作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临潭县移民局系县人民政府主管移民工作,县发改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县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县境内工程移民、扶贫移民、劳务移民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及实施,管理移民劳务工作专项资金。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3人;事业编制16人;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199.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2020933.76万元增加1265.76万元,增加135%,

2021年初结转和结余1,96.90万元,占总收入的8.95%。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61万元,占总支出的23.5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万元,占总支出的24.59%。

 3、农林水支出1236.17万元,占总支出的56.2%。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5、节能环保等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1年末结转和结余69.82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86.82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25.52 %,较2020317.9万元增加 268.92万元,增加84 %。其中:基本支出342.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58.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8.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23.57 %,较2020270.44 万元增加 248.17 万元,减少 47.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1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24.59 %,较2020464.46 万元增加 76.54 万元,增长16.47 %;农林水支出1236.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6.2  %,较2020 585.74 万元增加 650.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较202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较20200万元增加 0万元,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407.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8.86 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 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6 万元,较上年增加。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50.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96.9万元,固定资产为53.43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全部车辆价值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临潭县移民工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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