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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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教育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政策和开展教育理论的研究工作。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历的政策性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对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临近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级对我县教育援助及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费年度预决算。 4、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5、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合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励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6、组织实施普通高校、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7、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8、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和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审计监督。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以财政拨款为主。按照职责分工,临潭县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主要是: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计财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全股、电教股、资助中心、招生办、教研室、网络中心;按预算级别,有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46个。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50,610.0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83.9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4%,其他收入12.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二)支出总计51,220.39万元。 1、教育支出45,049.48万元,占总支出的87.9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3.14万元,占总支出的7.38%。 3、卫生健康支出2,153.77万元,占总支出的4.2%; 4、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0.39%; 4、其他支出28万元,占总支出的0.08%。 年末结转和结余2,931.22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220.3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94%,较2020年50,263.98万元,增加956.41万元,增加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教育支出45,029.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99%,较2020年43,601.52万元,增加1428.3万元,提高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3.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9%,较2020年3,576.4万元,增加206.74万元,增长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72.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457.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56.39万元,资本性支出929.8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3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教育系统共有国有资产总值为62201.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61.83万元,固定资产为59,139.68万元。共有车辆4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3.1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附件【教育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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