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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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参与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参与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组织服务规范。 4、根据国家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5、承担农业机械技术技能培训;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机械职能技能开发。 6、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7、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8、负责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办理。 9、协助负责农机机械管理,参与农机救灾抗灾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机构编制1个,事业编制机构1个;核定机构事业编制人数8个,年初实有人数8人,年末实有人数8人,一般预算财政开支人数8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84052.58元,支出总计1866099.73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39042.48元,增加88.79%,支出增加936011.91元,增加100.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8405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2052.58元,占99.88%;其他收入2000元,0.12%。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66099.73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099.73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070.64元,较上年减少82047.1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82052.58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7042.48元,增加88.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4099.73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011.91元,增加100.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021.54元,占4.83%,卫生健康支出67787.64元,占3.64%;农林水支出1,704,290.55元,占9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4099.73元。其中:人员经费1772168.38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5859元、津贴补贴365202.2元、绩效工资22924元等。公用经费91931.35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8842元、差旅费13606元、维修费1915元、租赁费30345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31.35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附件【临潭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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