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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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预防保舰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机构编制1个,事业编制机构1个;核定机构事业编制人数10个,年初实有人数10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一般预算财政开支人数10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469,785.72元,支出总计3,469,785.72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9,395.60元,增加-1.40%,支出增加-49,395.60元,增加-1.40%。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469,785.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4,268.59元,占97.25%;其他收入95,517.13元,占2.75%。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469,785.72元,其中:基本支出3,469,785.72元,占100.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74,268.5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742.13元,增加3.71%。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74,268.5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742.13元,增加3.71%。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303.92元,占2.8%,卫生健康支出3,372,481.80元,占97.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4,268.59元。其中:人员经费1,322,651.08元, 较上年减少30,894.52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7,610.67元、津贴补贴397,066.61元、绩效工资44,579.00元等。公用经费2,051,617.51元,较上年增加151,636.65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33,533.10元、印刷费52,213.00元、电费23,867.98元、差旅费14,509.00元、维修费100,780.00元、专用材料费1,381,881.43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400.0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400.00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1,617.5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51,636.65元,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附件【临潭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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