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84.30万元,支出决算为867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8.87万元,支出决算为63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业年金支出及社保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55万元,支出决算为8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预算偏大。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偏小。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44.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7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04万元,支出决算为8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增加了粮食风险基金,而财政局未将资金下拨,直接注入基金账户。
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藏专资金下达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减少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3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15.27%,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经费中的差旅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000.00万元,本年支出3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全部用于临潭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单位正常运行。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15.2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缩减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其中1辆车已报废,另一辆车为节能监测中心督查工作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1共涉及资金11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28%。对2023年度临潭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参照第十四项说明,对本部门所有涉及到的项级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说明,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