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租赁费、电费、征订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3万元,增长52.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智慧人大APP建设资金等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6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是会议时间推迟到了下一年年初。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13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由于疫情原因,人大代表培训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其他用车为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167.547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今年预算资金覆盖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的结果合理,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1.06万元,执行数为86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人员正常工资;二是保障人员社保缴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社保缴费相比较有点滞后;二是人员经费预算准确率有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社保缴纳及时率;二是进一步细化人员费用预算。“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
2.“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3.84万元,执行数为21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办公室正常运行;二是保障所有会议正常召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到位率较低;二是预算执行率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率;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的职责是:
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一办六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了解收集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安排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文印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催办信访案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日常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完成省、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2.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民族、法制等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承办常委会对民族、法制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所属民族事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本级政府所属民族法制事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的代表的联系,监督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相关的议案、意见、建议。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工交、财贸、计划、金融、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土地、环保资源保护等各部门的工作联系;承担常委会对有关财政经济、负责做好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的各项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所属财政经济、农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的代表的联系,督促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县人代会议上提出的相关议案、意见、建议;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省人大财政经济等工作委员会、州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开展教科文卫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为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事项提供情况依据;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所属教科文卫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县政府及所属教科文卫部门对县人代会、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代表的联系,督办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线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州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局、委、办和省州人大、各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联系我县的省州县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服务;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代表工作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代表视察、调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办理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候选代表、罢免代表资格和代表变动的有关工作,草拟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对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
6.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承办常委会对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安排部署和实施工作;负责常委会制度执法检查安排和总结;开展司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草拟有关司法、民族、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
7.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承担常委会对有关农牧、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财政经济、农牧、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农牧环保委等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组织及管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人员行政编制18名,其中:行政工勤编制5名。事业人员编制15名,其中:办公室信息中心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执行,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三)部门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门预算及使用情况。2023年预算1070.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92.4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37.45万元,公用经费:55万元)人大会议25万元),代表工作:292.8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8.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5.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0.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36万元,失业、工伤保险4.7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7.0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22万元,大病医疗救助缴费0.24万元,住房公积金33.57万元,截止年底已全部完成预算支出。
(五)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关于从严从紧控制公务开支要求,从严控经费开支,“三公”经费等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2022年2.1万元,2023年为3.58万元,增加1.93万元,增长率为91 %,其原因为各地方人大考察调研的次数增加.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条例执行;办公经费2022年43.72万元,2023年42.12万元,减少1.6万元,减少率为3.6%,2023年保留公务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6.82万元,主要费用为燃油费、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费、停洗车费等其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在工资管理上严格按照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工资管理制度执行。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我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及依据。此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州、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为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与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对各项工作结果进行测评,并对各类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三)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指标设置中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投入与效果比较等方法设置指标体系。通过设置指标的实现值、标准值、权值和权值的记分方法的体系来评价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来综合评价项目的绩效,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专题召开了绩效评价会议,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项工作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从今年预算情况来看,预算资金覆盖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的结果合理,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绩效分析。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主要经验做法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二是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各项目经费支付不能及时到位。
(二)改进举措和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参照第十四项说明,对本部门所有涉及到的项级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说明,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
……
(请部门(单位)对涉及到专业名词进行补充解释,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