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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临潭县信访局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国家、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来县上州赴省进京个体访及集体访,预测分析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协助责任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本县群众来县上州赴省进京访的劝返工作。 (四)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五)检查和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负责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全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基层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 (八)负责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九)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转变。县信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信访制度改革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二是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机构设置 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0人;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办理业务,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做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一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本单位信访宣传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全部资金用于一些无责任主体信访案件、三跨三分离案件及的一些诉求合理但无相应政策规定的、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给予适当救助,做到解决、帮扶到位,使用规范,档案清晰。三是公务车辆移交县财政局进行统一拍卖处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再产生。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绩效目标全部按时完成。通过从绩效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评价,评价结果为94分。我局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控制好增量,化解存量,努力实现全县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为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最大的贡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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