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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临潭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 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学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意见和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 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 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 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章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 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管理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相关措施、规划计划、方法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保护管理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草原禁牧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退耕(牧)还林(草)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全县植树种草、森林抚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与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地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益林区划和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制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覆盖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职责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传审批管理、木材及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草畜平衡及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 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具白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协调相关职责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施并监督。指导和审核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县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实际,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变更调整工作,按权限程序报批。提出或审核新建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指导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猎借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等。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荒漠化调查,组织编制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二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改革、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草原改革有关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支持全县 农牧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划意见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集体林业经济发展,指导、监督农牧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乡镇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三)负责林业产业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植资源。 (二十五)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涉及林业和草原相关任务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六)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财务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执法及监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与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二)自然资源股。 (三)林业和草原股。 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09人,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0551055.3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了7158572.515元,增加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128.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8.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2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总支出为18666.00万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为:基本支出为2144.27万元,占总支出的11.49%,项目支出为16521.73万元,占总支出的88.51%。按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42万元,占总支出的0.91%;卫生健康支出61.63万元,占总支出的0.33%;节能环保支出6016.79万元,占总支出的32.33%;城乡社区支出1684.00万元,占总支出的9.02%;农林水支出21,54.6万元,占总支出的11.5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089.62万元,占总支出的43.34%;住房保障支出90.28万元,占总支出的0.4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83万元,占总支出的0.20%;其他支出361.84万元,占总支出的1.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收入9383.57万元,2022年度财政收入16981.99万元,比上年增长7598.42万元,增长率为28.82%,其原因是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增加。2021年总支出10683.57万元,2022年总支出18666万元,比上年增长79824.43万元,增长率为27.20%。其原因是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819910.52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84245.03元,增加了44.7%。主要原因2022年实施了2021年、2022年上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94176.72。 2.卫生健康支出616256.77。 3.节能环保支出60167850.98。 4.城乡社区支出16840096.41。 5.农林水支出21545987.85。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0896191.78。 7.住房保障支出902792.00。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8272.67。 9.其他支出3618381.75。 以上九项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42709.84元。其中:人员经费21442709.8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039557.12元,增加23.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有所上涨;项目支出165217297.0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74784784.32元,增加45.2%,项目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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