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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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工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2.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5.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的工作。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15人;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5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730.4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72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32%,较2017年780.45万元减少54.96万元,减少7.04%, 年初结转和结余140.45万元,占总收入的19.23%。 (二)支出总计843.9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36万元,占总支出的87.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9万元,占总支出的12.63%。 3、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0.15%。 年末结转和结余26.99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1.8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75%,较2017年668.90万元,减少增加172.92万元,增加25.85%。其中:基本支出64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7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34%,较2017年569.83万元,增加165.41万元,增加2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66%,较2017年98.07万元,增加8.52万元,增长8.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2.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44.03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5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比预算减少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比预算减少3.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3万元,较上年增加13.89万元,增加46.08%。其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金额162.09万元,较上年的36.87万元增加125.22万元,增加3.40%,其中货物类32.29万元,服务类13.80万元,工程类116.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25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1.89万元,固定资产为532.29万元。共有车辆4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6.85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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