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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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情况 1、主要职能 临潭县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2)提出列入县委管理的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县党员、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和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4)按照党章规定,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 (5)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落实干部教育规划。 (6)贯彻省州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7)协调组织做好全县党建工作计划,指导个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吸收、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8)制定实施县农牧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 (9)围绕党政工作重点,开展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状况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承办县委和州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党政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9人,行政在职在岗23人;退休3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今年调出3人,所以在职人员减少3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支出构成 收入:2018 年总收入为196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959.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其他收入为3万元,占总收入的0.2%。支出:2018年总支出为1749.22万元,基本支出为1749.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 2.按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479.54万元,占总支出的,27.42%,社会保障和就业为21.15万元,占总支出的1.2%,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248.52,占总支出的71.38%。 3.按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96.56万元, 占总支出的11.24%,商品和服务支出65.18万元,占总支出的3.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5.39万元,占总支出的84.91%,其他资本性支出2.09万元,占总支出的0.12%。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结合我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计2018年单位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962.47万元。按照“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安排2018年单位本级一般预算财政支出1749.2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的财政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与时俱进,以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及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为要求,克难奋进,真抓实干,不断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财务管理,统筹安排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管,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保证,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962.47万元,本年支出1749.22万元,按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74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1.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67.2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6.5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5.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9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万元,决算数为7.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6.9万元,决算数为6.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19万元,共接待6批次,共76人。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7万元,决算数为6.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6.4万元,决算数为6.3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0.065万元,决算数为0.062万元;共接待1批次,共11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为64.27万元(其中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1.16万元、差旅费12.22万元、邮电费1.36万元、培训费32.1万元、“三公”经费6.4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5万元、设备购置费2.0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采购共11.6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19.4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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