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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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县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 2、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管理本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农业发展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5、管理本县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6、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县县级粮食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7、拟订和执行本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8、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县财政管理的建议。 10、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 11、负责对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的业务指导。 12、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7人,退休人员9人;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8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批复预算情况 县财政局2018年度批复预算25,194,000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7,223,000元,公用经费91,000元,专项经费100,000元,专项转移支付17,780,000元。 (二)财政实际拨付情况 县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付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人员工资及福利费8,619,817.71元,公务费91,000元,取暖费53,352元,专项经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100,000元,专项转移支付29,969,734元。累计拨入77,592,065.43元,与年初预算相差52,398,065.43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8,619,817.71元,比预算批复超拨1,396,817.71元,超拨的原因为人员工资提标、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144,352元,比预算批复超拨53,352元,超拨的原因为经费追加办公取暖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9,969,734元比预算批复超拨12,189,734元,超拨的原因为追加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其他超拨资金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2,295,857.51元,双联、精准扶贫贴息资金21,362,304.21元,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4,170,000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0,000元,民族州县建设贴息资金600,000元,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经费100,000元,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50,000元。 (三)本年财政收支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489,059.14 元,本年收入8,903,643.15 元,本年支出9,049,482.93 元,年末结转结余343,219.36 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5,298.68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45,298.68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87,186.61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87,186.61元。2018年度同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下降58,112.07元,下降比率39.99%。 五、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263,328元。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259,610元。2018年度同比2017年度培训费下降3,718元,下降比率1.41%。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674.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29.62万元,固定资产为544.58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28.8为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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