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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19-10-17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临潭县运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履行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职能;制定道路运输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职能;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潭运管分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档案、保密、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
2、财务股:
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罚没款的登记、核对工作,确保办案经费及时到位;负责筹集、管理、使用好本单位资金,保障资金正常运转;做好本单位各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做好各种票据及印刷品的保管、发放、核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发展规划股
职责:负责营运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领用、管理工作;负责站场建设项目资料得到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4、运政大厅
职责:负责对许可经营的客车、货车、出租汽车、公交车《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负责全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运政管理业务的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运政执法大队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维护辖区内运输市场秩序;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稽查工作(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检测、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场经营、源头治超等),查纠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各类道路运输市场突发案件应急处理;负责对所管辖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长效监管和集中整治;负责做好运政稽查的各类基础台账,按时完成各类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及时向大队和有关股室反馈稽查信息;参与全县范围内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各类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1.临潭运管分局核定事业人员编制18名。其中:退休人员4名,在职人员18人。
2.机构情况:临潭运管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662.4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57.42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62.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5.4万元。
 4、其他支出465.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0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7.4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8.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91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0.1880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308.799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04.9410万元,固定资产为403.858789万元。共有运政稽查车辆3辆,全部车辆价值为37.864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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