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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19-10-18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部门职能有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负责和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和工程咨询,指导和组织审查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我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路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10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17人,实有21人;
  (2)退休人员39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088.80万元。包括: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0.49万元,占总收入的60%,
  (2)其他收入438.31万元,占总收入的40%,
  (二)支出总计1,080.8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30万元,占总支出的22.42 %;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9 %;
  (3)农林水支出235.86,占总支出的21.82 %;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6.00,占总支出的 15.36 %;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70,占总支出的38.50 %;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177.35 万元, 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1.0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67.63%,包括
  (1)  行政运行348.70万元,占总支出的47.70 %;
  (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2.30万元,占总支出的33.1 %;
  (3)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5.00万元,占总支出的1%;
  (4)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5.00万元,占总支出的2 %;
  (5)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6.2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1 %;公用经费支出 2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9 %。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当年无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由于严格控制租车次数,数项业务并举出差下乡,降低了租车经费,以致于比2017年降低17.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当年公务接待人员为0批次0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1万元,比预算增加 0 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为3.61万元,比预算增加  1.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8万元,较上年减少 0.43万元,减少 2% 。其主要原因是相应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当年有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3.3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53.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4.72万元,固定资产为39.20万元。无车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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