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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19-10-16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城关镇政府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68人,退休人员24人;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135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2366.8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961.53万元,占总收入的82.87%,较2017年2284.17万元减少322.64万元,减少16.4%,
年初结转和结余85.37万元,占总收入的3.61%。
(二)支出总计2225.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9.07万元,占总支出的85.7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5万元,占总支出的7.25%。
 3、农林水支出97.92万元,占总支出的4.4%。
 4、城乡社区支出29.5万元,占总支出的1.33%。
 5、节能环保等支出27.59万元,占总支出的1.24%。年末结转和结余141.57万元,
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8.3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5.75%,较2017年2550.82万元减少642.51万元,减少33.6%。其中:基本支出1863.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6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2.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5%;农林水支出97.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3%;城乡社区支出2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5%;节能环保支出27.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56.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7.18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8万元,比预算减少0.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比预算减少0.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2万元,较上年减少万元,减少%。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193.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886.85万元,固定资产为307.01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29.1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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