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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水电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18   作者: 点击数:  
水务水电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八)依法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
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35人;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43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2871.35。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863.16万元,占总收入99.7%的,较2016年万元减少(或增加)万元,减少(或增加)%;其他收入3.60,占总收入的0.1%;  年初结转和结余4.59万元,占总收入的0.2%%。
   (二)支出总计万元1557.97。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万元,占总支出的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89万元,占总支出12.8%。
  3、城乡社区支出190.56万元,占总支出的12.2%。
   4、农林水支出1164.77万元,占总支出的74.8%。
    年末结转和结余1313.38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4.5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7.58%。其中:基本支出708.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95%;项目支出655.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6%;农林水支出1161.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5.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43.8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万元,比预算减少0.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比预算减少0.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8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2%。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采购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支出共计5.6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338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182.83万元,固定资产为205.2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 46.5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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