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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19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2.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3.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服务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管理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共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负责能源计量监督,推进节能减排。
6.开展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节能认证、安全认证、计量认证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活动。
7.按照分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工业管道、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
8.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29.1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28.55万元,占总收入99.53%的,较2016年131.99万元减少3.44万元,减少2.60%,
    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二)支出总计129.1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5万元,占总支出的95.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万元,占总支出的4.72%。
    年末结转和结余185.11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1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6年131.99万元减少2.83万元,减少2.14 %。其中:基本支出129.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07%,较2016年124.91万元减少1.86万元,减少1.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4.72 %,与2016年6.09万元相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0.92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9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2万元,较上年增加2.84万元,增加35.15%。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44.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0.62万元,固定资产为43.44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11.92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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