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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19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勘探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本县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规划编制、审核;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报批;指导和协调县属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县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
3.承担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县属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4.拟订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5.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6.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7.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10.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4.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5.负责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9.承担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20.行政审批事项。
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⑵一书三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⑸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⑻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⑼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⑽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⑾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⑿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⒁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⒂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⒃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规划管理局
2.房地产管理局
3.人民防空办公室
4.办公室
5.城乡建设股(加挂抗震办公室牌子)
6.村镇建设股
7.住房保障股
8.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9.建筑市场监管站
10.科教与执法督查股
11.城建档案室
1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13.工程造价站
14.冶力关城建管理站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8人,退休人员10人;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8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0887.77万元。较2016年31988.01万元减少1100.24万元,减少3.4%,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2.4%。
(二)支出总计18346.15万元。包括:
1、国防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万元,占总支出的0.29%。
3、城乡社区支出3200.6万元,占总支出的17.4%。
4、节能环保等支出270万元,占总支出的1.5%。
5、商业服务业支出520万元,占总支出的2.8%。
6、住房保障支出14187.73万元,占总支出的77.3%。
7、其他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0.55%。
年末结转和结余22541.61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64.9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99.46 %,较2016年22452.01万元减少4187.06万元,减少18.65%。其中:基本支出1058.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国防支出支出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8%,为本年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9%,较2016年64.98万元减少12.15万元,减少18.7 %;城乡社区支出320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52%,较2016年1663.82万元增加1536.78万元,增长92.36%;节能环保支出2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8%,较2016年720万元减少450万元,减少6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8.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9.9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7万元,比预算减少3.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比预算减少2.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9万元,较上年566.4万元减少216.5万元,减少38.22%。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统办楼四大班子取暖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7.8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301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2613.5万元,固定资产为402.49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8.42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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