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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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开展道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荐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开展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工作,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开展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开展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交通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9)、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临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下设综合办公室、道路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法制宣传中队、车管所、城区交警中队、新城交警中队、冶力关交警中队、羊永交警中队等部门,各部门财务实行报账制,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在职人员10人,事业在职人员82人,退休1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2017年总收入为885.3万元,比2016年总收入增加了0.97%,年初结转和结余43.04万元,占总收入的4.87%。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802.87万元,占总支出的99.2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占总支出的0.62%。 3、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0.12%。 年末结转和结余76.41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8.8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 %,较2016年万833.72元减少24.83万元,减少2.98%。其中:基本支出808.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802.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26%,较2016年798.53万元增加 4.34万元,增加0.5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2%,较2016年5.19万元减少0.17万元,减少0.33%;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2%,较2016年30万元增加29万元,增长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0.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7.49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5.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21万元,比预算减少25.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04万元,比预算减少24.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比预算减少0.8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89万元,较上年833.72万元减少24.83万元,减少2.98%。其主要原因是变严格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359.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0.15万元,固定资产为1209.22万元。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全部车辆价值为312.33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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