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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机构合并,县卫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规划,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指导县、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七)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财产。

  (十八)负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1.非农业人口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2.农村居民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5.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6.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7.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应用辐射机构许可;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2016年临潭县卫生系统独立编制机构28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27个;独立核算机构28个。年末卫计系统编制人数为489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47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为537人,退休114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由于国家机构职能转变整合原因,原卫生局与原人口局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员也随之合并。

退休人员增加均为正常退休。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县卫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的各项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和“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卫生计生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2016年,全县卫计系统本年收入为11811.79万元,较上年减少351.08万元,减少2.89%2016年,全县卫生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3.14万元,同比减少11.35%,财政拨款是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6年,全县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13.14万元,占今年总收入的61.92%,较上年减少5.91%

事业收入:2016年,全县卫计系统事业收入4394.15万元,占今年总收入的37.2%,较上年增加6.22%,原因是病人就诊数量增加。

其他收入:2016年,全县卫计系统其他收入75.8万元,占今年总收入的0.6%,较上年减少0.51%,一是事业单位的利息收入减少。

上级补助收入:2016年,全县卫计系统上级补助收入收入28.71万元,占今年总收入的0.23%

(二)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支出:2016年,全县卫生系统支出11766.07万元,较上年减少4%,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县卫生系统财政项目支出减少,相应减少了部门的支出规模。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6,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2916.48万元,较上年减少465.26万元,减少13.76%;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73万元,较上年减少1871.93万元,减少27.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7.23万元,较去年增加318.34万元,增加16.87%;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2016年,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295.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县卫生系统项目建设减少,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2016年,全县年末结转结余45.93万元,主要是医疗事业收入普遍较去年增加。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资产:2016,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固定资产129472万元,增长1.6%,主要是灾后重建项目、扩大内需项目等的实施使医院业务楼面积增加;并且办公用房的单位造价增长,导致房屋价值比上年增加;车辆增加的原因是医院增加的专用车辆。

年末负债:2016,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单位负债3298.41万元,减少10.59%,主要是各类医疗费、预付的材料费等还有各单位预付的工程款、维修费和各类建设的质量保证金较上年负债减少。

年末净资产: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净资产9649.41万元,较上年增长6.2%,主要是今年固定资产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也相应增加。

年末人员机构情况:2016年,全县卫生系统独立核算机构数为28个,较上年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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