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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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上报、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三同时”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0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9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72.9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较2016年增加8.98万元,增加63.57%, 年初结转和结余0.22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占总支出的0.1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69.53万元,占总支出的99.87%; 年末结转和结余3.30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9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99.99 %,较2016年增加5.92万元,增加2.2%。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69.53万元,占总支出的99.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占总支出的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4.6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45.22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9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2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6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0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0.25万元,比预算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65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 0.6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25万元,增加35.49%。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83.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3.99万元,固定资产为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全部车辆价值为63.82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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