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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术布乡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15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术布乡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执行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2.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3.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4.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代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搞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农业服务,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
6.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计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6人,退休人员7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30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589.1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87.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7%,较2016年682.28万元减少94.92万元,减少13.9%,
年初结转和结余2.39万元,占总收入的0.4%。
(二)支出总计589.2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36万元,占总支出的8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3万元,占总支出的12.8%。
3、农林水支出27.21万元,占总支出的4.6%。
4、城乡社区支出2.27万元,占总支出的0.3%。
5、农村综合改革等支出13.55万元,占总支出的2.3%。
年末结转和结余0.49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9.2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6年689.86万元减少100.6万元,减少14%。其中:基本支出581.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6%,较2016年501.41万元减少26.05万元,减少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9%,较2016年38.89万元增加36.94万元,增长95%;农林水支出27.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较2016年149.56万元减少122.35万元,减少86%;城乡社区支出2.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较2016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100%;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3.55万,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2.7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35.61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8万元,比预算增加0.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5万元,比预算增加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比预算增加0.4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64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12.67万元,固定资产为227.82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8.3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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