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8 作者: 点击数: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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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临潭县新城镇为一级预算非收入行政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单位由党政机构(内设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行政机构(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及事业机构(内设农业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安全检站及交管站。)构成。人员有行政机关人员32人,有科级领导职数15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 、维稳副书记1名(分管维稳和统战工作)、党委副书记1名(分管党建)、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副镇长3名(其中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镇长1名)、人武部长1名、司法所长1名、食药监所长1名、计生办主任1名、交管站站长1名,较往年增加新成立交管站站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127人,其中参公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4人;遗属21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收入总计1917.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8%,镇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000元,比2016年减少70%,减少原因是本年没有下达一事一议及其他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902.29万元,相比上一年增加16.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余的体育文化与传媒和其他项目支出,因此比上年有所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7.46万元,占总支出的65.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98万元,占总支出的21.49%。 3、农林水支出86.85万元,占总支出的4.56%。 4、城乡社区支出97.28万元,占总支出的5.11%。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99万元,占总支出的3.67%。 本年末结转的财政资金为128.3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2.2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68.38%,较2016年1552.0万元增加350.29万元,增加22.57%。其中基本支出1565.5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2.2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2.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96%,较2016年1309.9万元减少16.99万元,减少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49%,较2016年242.2万元增加166.78万元,增长40.77%;农林水支出86.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56%,较2016年423.1万元减少336.25万元,降低287.16%;城乡社区支出97.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1%,较2016年286.6万元减少189.32万元,降低194.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4.3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4.34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9万元,比预算减少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9万元,比预算减少0.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46万元,较上年减少72.44万元,减少5.85%。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22516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16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911.91万元,固定资产为256.33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8.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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