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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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县农村改革与发展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全县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推动“三农”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二)组织协调县直农口部门、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牵头组协调全县农村工作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服务。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三农”工作新经验,发观“三农”工作的新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等发展战略,牵头制定相关规划和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承办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六)指导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集约整合。 (七)配合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涉农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县级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八)牵头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无退休人员;事业编制11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90.6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47.05万元,占总收入的77.14%,较2016年143.19万元增加3.86万元,增加0.27%, 年初结转和结余43.46万元,占总收入的22.8%。 (二)支出总计183.0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8万元,占总支出的51.94%。 2、农林水支出87.97万元,占总支出的48.06%。 年末结转7.577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0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6年98.74万元增加84.31万元,增加85.39 %。其中:基本支出183.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94%,较2016年90.35万元增加4.73万元,增加0.52 %;农林水支出87.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06%,较2016年8.39万元增加79.58万元,增长948.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7.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96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2万元,比预算减少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比预算减少1.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比预算减少0.0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万元,较上年增加0.39万元,增加2.4%。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5.94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57万元,固定资产为18.365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8.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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