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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15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方面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全县粮食安全。
(2)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粮食市场和监督管理全县粮油流通市场。
(3)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军粮及政策性供应,宏观调控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制定粮食流通的长期规划。
(4)负责全面粮食市场及粮油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5)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对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的规定执行情况,确保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全县粮食安全。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机构,是临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二级单位,但粮食局财务独立,粮食局内设4个办公室,并下设粮食稽查大队(行政事业编制)和宏盛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人员编制情况:单位有职工23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4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58.5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万237.54万元,占总收入的66.25%,较2015年万元减少47.30万元,减少19.91%,
    年初结转和结余120.6万元,占总收入的33.64%。
   (二)支出总计358.55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1万元,占总支出的22.26%。
  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7.40万元,占总支出的60.63%。
     年末结转和结余61.34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1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80.92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较2015年  万元减少  万元,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较2015年  万元增加    万元,增长  %;农林水支出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较2015年  万元增加   万元,增长   %;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较2015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8%,较2015年0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0.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 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万元,较上年减少万元,减少%。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65.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1.78万元,固定资产为3.9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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