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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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组织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3、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县旅游的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内旅行社业务工作。 4、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并实施管理。 5、负责国家制订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6、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行使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景区的资源普查,监督和指导景区规划和管理,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参加教育培训及职业资格制度。 9、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5人;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2117.7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096.24万元,占总收入的98.98%,较2016年975.71万元增加1142.08万元,增加117.05%, 年初结转和结余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47%。 (二)支出总计2077.79万元。包括: 1、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01万元,占总支出的14.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1万元,占总支出的1.24%。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83.84%。 4、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占总支出的0.43%。 年末结转和结余40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6.2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96%,较2016年949.22万元增加1107.02万元,增加116.62%。其中:基本支出317.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43%;项目支出17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5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01万元,占总支出的14.49%。较2016年 367万元,减少66万元,减少 17.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24%,较2016年 26.34 万元,减少0.53万元,减少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83.84%。较2016年577.46万元增加1164.52万元,增加201.66%;城乡社区支出 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3%,较2016年2万元增加7万元,增长350%;其他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较2016年3万元减少3万元,减少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73.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86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0.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98万元,比预算减少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比预算减少4.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比预算增加 0.19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2.86万元,较上年增加33.96万元,增加381.57%。其主要原因是相应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固定资产1.6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43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83.79万元,固定资产为47.06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29.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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