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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18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工作。
(二)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地震趋势会商预报意见,及时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对策的建议。
(四)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临时成立的县抗震救灾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五)管理全县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源的防灾工作。
(六)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抗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减灾意识。
(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独立机构个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为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当年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7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1人;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当年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本单位2017年底收入合计15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6.6万元,占总收入的96.70%,其他收入合计5.0047万元,占总收入的3.30%。较2016年141.96万元减增加4.64万元,增加3.17%,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本单位2017年底费用总支出合计14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6.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万元,占总支出的4.39%。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2.92万元,占总支出的95.61%
3、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5、节能环保等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年末结转和结余2.1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6.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07%,较2016年141.96万元增加4.64万元,增加3.17%。其中:基本支出149.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1.9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同2016年一致,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47%,较2016年6.46万元增加0.1万元,增长0.0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0.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53%,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同2016年一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和2016年相比无变化;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和2016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6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5万元,比预算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比预算减少0.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比预算减少0.02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4万元,较上年135.49万元增加4.55万元,增加3.25%。其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3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4万元,固定资产为32.36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16.9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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