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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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临潭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的政府部门,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责。2016年,我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单位构成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股、社区矫正办公室,下设16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0人,退休7人;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8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449.22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440.15万元,占总收入的97.98%,较2015年增加100.79万元,增加63.57%, 年初结转和结余8.12万元,占总收入的1.81%。 (二)支出总计455.6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08.73万元,占总支出的89.7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8%。 3、城乡社区支出1元,占总支出的0.22%。 年末结转和结余8.12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40.15 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97.98 %,较2015年增加万元,增加%。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93.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43%;城乡社区支出1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5.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3.7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1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7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37 万元,比预算减少0.03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0万元,比预算减少0.0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万元,较上年减少2.8万元,减少%。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有/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为192.79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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