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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握企业利用外资方向;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计划;负责参加国内外有关招商引资活动和会议的审核、报批及组织管理;拟定和执行吸引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及管理规章;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及其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并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0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29.0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28.9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较201585.22万元减少(或增加)43.73万元,减少(或增加)47.80%

    年初结转和结余0.13万元,占总收入的0.1%

   (二)支出总计128.9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95万元,占总支出的97.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3、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4、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2.33%

    5、节能环保等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年末结转和结余0.18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9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100 %,较201585.22万元减少43.74万元,减少51.31%。其中:基本支出 128.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5.95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97.67 %,较201585.22  万元减少 40.73 万元,减少 47.7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 %,较2015 0 万元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农林水支出 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 %,较2015 0 万元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城乡社区支出 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3%,较20150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10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较2015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03.67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29  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4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1.4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47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7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2.29万元,较上年减少11.00万元,减少103%。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有/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2.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2.91万元,固定资产为9.89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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