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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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核准备案承担城镇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4、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5、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县直、省属驻临潭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2、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城乡建设股(抗震办公室和人防办公室) 3、村镇建设股 4、城乡规划股 5、住宅与房地产管理股 6、住房保障股 7、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8、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9、冶力关城建管理站 10、质监站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我局为部门决算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我局实有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9人。年末,全局在职8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74人。退休人员10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26,879,111.90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319,879,111.90元,占总收入的97.86%,较2015年161,498,072.40元增加165381039.5元,增加102%。 (二)支出总计326,879,111.90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6,945.00元,占总支出的0.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849.40元,占总支出的0.2%。 3、农林水支出万6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8%。 4、城乡社区支出16,637,217.50元,占总支出的5.1% 。 5、节能环保等支出7,2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2%。 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00,000.00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519,111.90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68.7%,较2015年153,944,372.40元增加70574739.5元,增加45.8%。其中:基本支出12,874,011.9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6,945.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较2015年10,420,000.00元减少8353055.00元,减少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849.4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较2015年845,850.90元减少196001.5元,减少23.2 %;农林水支出6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7 %,较2015年0.00元增加600000.00元,增长100%;城乡社区支出14,277,217.5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较2015年18,847,121.50元减少4569904元,减少24.2%;节能环保支出7,2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较2015年20,336,400.00元减少13136400.00元,减少6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4,011.9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09975.9元,公用经费支出5664036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020.00元,比预算减少79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990.00元,比预算减少701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30.00元,比预算减少970.0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4,036.00元,较上年10,513,786.00元,减少4,849,750.00元,减少46.13%。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四大班子取暖费从本单位支出及相应取暖费等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03,670,448.06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00,709,301.06元,固定资产为2,961,147.00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84,237.00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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