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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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报审通过后实施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管理局属单位;制定全县各类中小学校、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评价、评估标准;指导协调对口支教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牵头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执行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局属单位基建、校舍、地产管理工作及对局属单位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 (五)负责系统单位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单位的人员招录、聘任工作;管理、指导、培训全县教职工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管理、指导系统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研及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八)负责对乡、镇的教育工作和所属学校的工作进行教育督导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系统教育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并协助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信息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的政府采购和政府监督管理,负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并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94人,退休人员440人;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973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781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556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32335.4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1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0.1万元,4、其他支出1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4.7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2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42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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