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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三是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四是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服务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管理工作。六是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共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负责能源计量监督,推进节能减排。七是开展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节能认证、安全认证、计量认证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活动。八是按照分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工业管道、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机构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 3.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在职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行政人员6人,其中1人为2015年新调入人员;事业编制为4人(其中一人为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其它4人中3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一人为2014从山岔乡政府调入人员。退休人员与上年人数一致,离退休1人。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31.99万元,占总收入99.99%的,较2015年111.11万元增加20.79万元,增加15.76%, 年初结转和结余145.47元,占总收入的0.01%。 (二)支出总计131.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91万元,占总支出的94.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万元,占总支出的4.61%。
3、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0.76%。 年末结转和结余103.59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5年102.49万元减少29.5万元,减少22.36 %。其中:基本支出131.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64%,较2015年 108.55万元减少 16.36万元,减少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4.61 %,较2015年 5.74 万元增加0.35万元,增长
0.0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0.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1.12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7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万元,较上年减少2.04万元,减少20.16%。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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