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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临潭县人民法院现有行政机构 1个,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翻译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临潭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人员54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在职47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7人。离退休9人;遗属2人。本年度调出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临潭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为维护临潭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6年(截止1220),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1件(含旧存89件),审(执)结案件537件,未结124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48件,判处刑事被告人50人,突击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13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50名罪犯中,判处3年以上(含3年)5年以下55人,5年以上(含五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620人,其中适用缓刑911人,判处拘役1818人,其中适用缓刑1717人,单处罚金23人,裁定不予受理12人,并处罚金3033人。依法保障人权,刑事案件全部做到审限内结案,实现“零超期羁押”。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新举措,促成2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涉案金额165万元。二是依法开展民事审判。2016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37件,共审结414件。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的化解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撤诉和其他处理269件,判决145件。三是认真处理行政争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诉讼模式,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双向保护原则,建立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受理行政案件2件,结案2件。四是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一年来,受理执行案件74件,共执结案件59件,完成执行标的200.78万元。在强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深化“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机制和执行协调联运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信息146次,反馈信息146条。强化执行措施,共查封财产18件,冻结银行存款10件、扣押财产1件,司法拘留案2人,罚款2人。上半年组织实施1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逃避法院执行的“老赖”,通过媒体曝光、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他们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对确实无执行条件的案件,积极争取实施司法救助,共上报司法救助案1728人,争取到司法救助案3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五是强化信访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我们始终把群众来信来访和立案工作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位置,坚持从办好案件入手,把严格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千方百计使办案的过程和结果让当事人理解、信服、尽量减少涉诉涉信案件发生。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1638件,其中立案572件,答复1066件;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成了以“一把手”总体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立案信访协调抓,涉诉庭室配合抓的“大信访”格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努力使“小事不出院,大事不出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9人;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8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2513.2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2392.09万元,占总收入95%的,较2015年万元增加1558.75万元,增加187.07%??年初结转和结余121.13万元,占总收入的5%

(二)支出总计2417.0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048.18万元,占总支出的81.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万元,占总支出的2.2%

3、城乡社区支出316万元,占总支出的12.56%

年末结转和结余96.21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2.1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5.09%,较2015833.25万元增加1558.75万元,增 加187.07 %。其中:基本支出944.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39.49%;项目支出1474.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60.5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48.18万元,占总支出的81.42%,较2015年万元增加1558.75万元,增长18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万元,占总支出的2.2%。较201546.12万元增加6.71万元,增长14.54%;城乡社区支出316万元,占总支出的1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7.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353.25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5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88万元,比预算减少7.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06万元,比预算减少6.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比预算减少0.4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1万元,较上年减少6.4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697.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79.44万元,固定资产为1117.63万元。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车辆价值为39.6万元;执法执勤车辆6辆,车辆价值136.21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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