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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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公检法司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行政编制36人,工勤编制2人;行政在职31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离岗待退3人),事业在职14人;退休5人;遗属1人。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67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7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439.0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69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万元。其他收入25.64万元,为案款返还与利息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96%。较2015年万元增加129.35万元,或增加19%。年初结转61.65万元,占总收入的9.1%。 (二)支出总计720.04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43.16万元,占总支出的47%。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4万元,占总支出的1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6万元,占总支出的15%。 4、其他资本性支出157.58万元,占总支出的22%。
年末结转18.9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7.3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4%,较2015年增加110.5万元,增加15%。其中:基本支出562.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43.16万元,占总支出的47%,较2015年316.87万元增加26.26万元,增加7.7%;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4万元,占总支出的16%,较2015年108万元,增加,5.04万元,增加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6万元,占总支出的15%,较2015年58.97万元,增加,47.29万元,增加45%;其他资本性支出157.58万元,占总支出的22%,较2015年125.7万元,增加,31.88万元,增加2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9.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0.62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万元,比预算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5万元,比预算减少0.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比预算减少0.0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3万元,较上年增加5.03万元,增加4%。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有政府采购,采购专用设备等55.36万元,均已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0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5.03万元,固定资产为753.97万元。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全部车辆价值为122.8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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