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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10-26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单位情况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需要制定全县公路交通运输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应急保障、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负责全县运输战场的建设布局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灾害中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五)培育和管理抢修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六)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查、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及航道、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管理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负责全县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修理;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客运;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和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假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政府拨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审定局属事业费预算决算及各项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职工教育、队伍建设和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路政、运政和航政管理工作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工作。负责路政巡查、维护路产路权,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负责对超限车辆治理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州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科技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通讯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且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现有行政机构 1 个,内设3个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路政办公室。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我局核编18人,年初实有人数为40人,年末实有人数为44人,较上年增加4人(新调入),超编人数为26人。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62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089.0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较20153047.2万元减少958.11万元,减少31.4%

    年初结转和结余1532.91万元,占总收入的42.3%

   (二)支出总计362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9万元,占总支出的1.5%

  3、交通运输支出3160万元,占总支出的87%

    4、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1%

    5、其他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4%

    年末结转和结余10.1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6.9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较20158916万元减少5319.07万元,减少60%。其中:基本支出4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较2015290.4万元增加75.1万元,增加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较201541.7万元增加14.69万元,增长35%;交通运输支出31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较20158379万元减少5219万元,减少62%;其他支出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较20152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1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比预算增加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比预算增加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当年(有/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4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90万元,固定资产为286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37.78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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