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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7.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9.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10.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决算单位共有1个,即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图表见附件1(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12.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25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完成增加了交通补助和项目资金预算,上年度结转养老保险费用今年缴纳。(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97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73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上年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本年度纳入社保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34万元,占88.18%;其他收入 115.64万元,占11.82%。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4.1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85万元,增长38.08%,主要原因是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及业务经费年初无预算,预算执行年度地方财政拨付保障,人员经费中养老保险缴费已缴纳,对口帮扶资金支出,购买公务用车。其中:基本支出868.48万元,占79.34%;项目支出226.11万元,占20.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1.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50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增加了交通补助和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99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增加了交通补助及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24.76万元,占88.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08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36万元,占6.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6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新年度养老保险核定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5.90万元,占1.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5万元,下降39.20%,主要原因是用结转资金支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7.80万元,占3.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部分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转隶至纪委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1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补资金、以前年度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9万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费用剩余,公务招待费剩余。.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34万元,增长280.6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45.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3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资金有剩余。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4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外因公出行办案、精准扶贫下乡、检察业务交流学习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5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运行维护调整。 公务接待费1.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督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5.8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次数较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2万元,增长43.75%,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比例调整。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1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及耗材损耗较大、以前年度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22.04%,主要原因是视频培训次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和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检委会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年度本部门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1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14万元;(《自评表》附后)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4 114 96.41 10 84.57 8.4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14 114 96.41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科室全年工作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2019年度通过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圆满完成了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建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着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深耕主责主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逮捕案件26件34人,移送起诉62件8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人、不起诉2人。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县院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着力构建更加顺畅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派检察官到张掖市院、甘州区院、州检察院跟班学习。全体干警参加“中检网”等各类学习讲座、网络培训,更新思维模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50 55 5 4 侦查监督案件收案数 >=15 20 3 3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0 2 2 无案件 公益诉讼数 >=8 11 4 3 质量指标 批捕结案率 100% 100% 5 4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3 3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4% 3 2 筛选合理意见 批捕后撤案率 <=1% 0% 3 3 批捕后不起诉率 <=1% 0% 3 3 装备保存完整性 完整 完整 3 3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符合 符合 3 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3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变动率 <=20% 8.11% 3 3 装备成本变动率 <=20% 10.22%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90% 95% 4 3 有边缘户,因病返贫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2 就业率有待提高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提高人口素质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0% 100% 3 3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5 10 3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4 4 志愿环境劳动36次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5%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3 3 公诉工作满意度 >=90% 94% 4 3 94 87 总分 87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 113 111.3 10 98% 9.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0 113 111.3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完成率达9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加培训人数 >=85 90 5 5 法制宣传 >=35 40 5 5 提供法律咨询人数 >=10 12 5 5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合格 合格 5 5 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 合格 合格 5 5 相关宣传知晓率 知晓 知晓 5 5 时效指标 维修改造的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物品采购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相关宣传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成本指标 差旅费报销控制率 预算以内 预算以内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90% 95% 3 2 有边缘户,因病返贫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3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办公条件改善的有效性 有效 有效 3 3 办案技术水平 提高 提高 3 2 办案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 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 >=30 37 5 5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义务植树1次,环境卫生36次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90% 93% 3 2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6%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4 3 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得分 92 88 总分 88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4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14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4 114 96.41 10 84.57 8.4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14 114 96.41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科室全年工作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2019年度通过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圆满完成了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建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着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深耕主责主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逮捕案件26件34人,移送起诉62件8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人、不起诉2人。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县院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着力构建更加顺畅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派检察官到张掖市院、甘州区院、州检察院跟班学习。全体干警参加“中检网”等各类学习讲座、网络培训,更新思维模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50 55 5 4 侦查监督案件收案数 >=15 20 3 3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0 2 2 无案件 公益诉讼数 >=8 11 4 3 质量指标 批捕结案率 100% 100% 5 4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3 3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4% 3 2 筛选合理意见 批捕后撤案率 <=1% 0% 3 3 批捕后不起诉率 <=1% 0% 3 3 装备保存完整性 完整 完整 3 3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符合 符合 3 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3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变动率 <=20% 8.11% 3 3 装备成本变动率 <=20% 10.22%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90% 95% 4 3 有边缘户,因病返贫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2 就业率有待提高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提高人口素质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0% 100% 3 3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5 10 3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4 4 志愿环境劳动36次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5%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3 3 公诉工作满意度 >=90% 94% 4 3 94 87 总分 87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094.59万元,自评结果为“优”“良”。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项目规划滞后,使项目资金预算细化程度和建设项目不匹配,导致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慢。改进措施和建议: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加资产管理人员,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3.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227 万元,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1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评价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14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094.59万元,其中:1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1094.5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2.2019年度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
附件【附件1、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2、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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