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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0-11-12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店子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现有在职人员56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在职18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38人。离退休5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1. 收入总计1287.2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287.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2017912.83万元增加374.44万元,增加41.02%

    (二)支出总计1285.9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29万元,占总支出的48.8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万元,占总支出的1.34%

    3、农林水支出535.33万元,占总支出的41.78%

    4、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1.94%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万元,占总支出的5.36%

    6、其他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77%

    年末结转和结余1.3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万元,比预算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比预算减少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94万元,较上年614.32万元增加671.6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1231日,我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为134.1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0平方米,价值1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8.5万元。

    八、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评价结论

    从今年预算情况来看,预算资金覆盖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2019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的结果合理,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绩效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店子镇.xls
附件【2019决算公开附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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