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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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一办六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民族、法制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工交、财贸、计划、金融等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4、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土地、环保资源保护等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5.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局、委、办和省州人大、各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工作。 1.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公安、司法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事业后勤编制共计33人,实有在职31人;退休27人;。遗属6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批复59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2万元。 (二)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9年总收入829.59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万元,增加0.26%;增加原因主要为2019年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及相关经费2019年总支出875.08万元,比上年增加6.76%,增加原因主要为2019年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及相关经费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9年预算拨入人员经费440万元,支出440万元,决算拨入659.48万元,支出659.48元(含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补助);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18.2万元,决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5.6万元分别为办公费45.9万元、印刷费2.45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3.4万元,邮电费0.58万元、差旅费33.18万元、会议费32.1万元,代表培训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12.31万元,公务车运行费13.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33万元(无纸化办公系统)。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2019年总收入829.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拨入627.36万元,占总收入的75.62%,(含其他收入(上级部门拨款)5.35万元,)人大会议经费拨入38.22万元,占总收入的4.6%;代表工作38.86元,占总收入的4.6%;他人大事务收入(省级补助)39.99万元,占总收入的4.8%;行政单位离退休拨入8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27%。 图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2019年总支出为87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37万元,占总支出的35.81%;商品和服务支出162.68万元,占总支出的18.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1万元,占总支出的39.55%,其他资本性支出52.92万元,占总支出的6.05%。 图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31万元,比上年增加0.22%;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人大代表观摩学习。接待批次125次1250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万元,比上年减少30%。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在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和业务科室的指导配合下,我单位决算工作圆满完成,为做好决算的编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抽调专人,统筹安排。二是做好各科室报销清理核对工作,凡属于本年度的各类支出,都及时做了报销记账工作。三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各种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避免了跨年度挂账现象发生,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召开的财政决算会议,为准确上报决算数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虽然近几年我单位部门决算的编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所以,还需要加深学习理解,在以后的编报工作中继续努力。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当年政府采购68.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30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09.59万元,固定资产为220.71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全部车辆价值为98.6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从今年预算情况来看,预算资金覆盖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2019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的结果合理,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绩效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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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县人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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