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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61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潭政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旨在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捷地获取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事业、产业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3.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宣传活动。 4.负责全县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 5.负责全县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9.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10.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股。负责管理、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事务;负责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战略规划,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综治维稳等工作;做好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纪律监察工作;承办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旅游服务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管理;组织旅游资源普查与评价,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及其宣传推广;负责旅游开发项目、A级景区和二星以下旅游饭店评定与复核及管理工作;旅游产业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工作,旅行社设立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2.业务股。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场所规范化、常态化达标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类事业性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推进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负责制定全县体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县学校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行业体育协会及其他群众体育项目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负责制订和实施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单位所有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县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引资,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卫星直播设施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广播电视产品生产,提高公共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工作;做好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3.二级单位。临潭县图书馆、临潭县文化馆、临潭县博物馆、临潭县洮州民俗文化博物馆、临潭县古战阿子滩景区管委会。 (三)业务工作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广播电视管理、旅游宣传推广、其他行政权利公开情况、涉及文体广电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信息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最迟不超过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可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在线申请:通过政府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 口头申请:对于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内容 申请人需明确提供以下信息: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用途。 3. 申请处理 受理: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补正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补正后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4.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不予公开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本局将不予公开。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58号,广电综合楼行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 联系方式:0941-3121338 八、其他事项 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政府网站上查阅最新版本的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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