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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质饲草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4-09-14   作者: 点击数:  

   

 潭农字〔2024155


 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质饲草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423)中计划实施的《优质饲草奖补项目》,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的要求,结合全县养殖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了《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质饲草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914-2024920日,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农业农村局0941-3106501

 

                                     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2024914

  

 

 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优质饲草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423)中计划实施的《优质饲草奖补项目》,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我县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产增收,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参与产业发展、参加务工就业,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现就进一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农户(指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以下简称“农户”)发展产业增产增收、稳定脱贫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获得奖补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按照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潭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322”工作机制的通知》(潭农领发2023〕38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奖补项目的经营主体,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

2.坚持奖补力度与联农带农数量和效果相匹配。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数量越多、效果越好,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越大。

3.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经营主体持续发展。

三、实施目的

为积极应对饲料价格上涨,牲畜出栏率下降等系列问题,切实为全县经营主体“减负”,通过制定饲草料补助政策,提升饲草资源利用率,以支持全县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带贫能力,有效增加全县农牧民群众的收入。

四、奖补范围、对象、标准

该项目总投资685.67万元,其中奖补到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为538万元,其余147.67万元购置优质饲草1100吨,通过乡(镇)政府直接发放到县内10个养殖专业村养殖户及部分散养户。

(一)奖补范围。在临潭县内实地经营,具有一定养殖规模,联农带农能力强,带动成效显著且规范运营的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1月份以来购买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奖补对象。重点用于全县范围内规范运营、联农带农能力强,带动成效显著的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经营主体给予饲草奖补扶持。

(三)奖补标准。牛、羊养殖经营主体购买优质饲草料(打捆干麦草奖补标准为每吨400元;玉米、青稞等精饲料奖补标准为每吨800元;青贮半价饲料奖补标准为每吨180元猪养殖经营主体购买优质饲料(玉米、青稞等精饲料每吨800元,混合饲料为每吨800元),对蛋鸡养殖经营主体购买优质饲料(玉米等精饲料每吨800元,配合饲料为每吨800元)。对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不超过购买饲料总投资额的30%。

(四)联农带农及相关要求(以下1、2方式,两项可选一项)

1.财政衔接奖补资金2万元及以上的,每1万元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每年按照5%分红,连续分红3年;财政衔接奖补资金8万元及以上的,每1万元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每年按照5%分红,连续分红3年,解决6个月以上固定用工1个;奖补资金在15万元-20万元的,除上述联农带农措施外,需解决6个月以上固定用工2个,以上事宜,必须在当地乡镇府监督下进行,本项目预计带动2800人收益。(需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支付凭证等)。

2.所有享受优质饲草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在乡镇府监管下建立联农带农,即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监测户或脱贫户)建立起有效的联农带农机制,同时实施项目的主体要定期上报联农带农有关工作台账

联农带农方面可采取以下方式:吸纳就业、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房屋租赁台账合同吸纳入股资金的,必须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分红到位,并提供记账凭证,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409办公室。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685.6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临潭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养殖经营主体的购置饲草料奖补资金538万元,养殖专业村及部分养殖大户饲草料奖补147.67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优质饲草1100吨,通过乡镇府直接发放到户)。

、实施程序

  (一)建立优质饲草购买清册。经营主体对购置的优质饲草料登记造册,需提供优质饲草购置数量相关证明(上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公开公示。对全县范围内规范运营、联农带农能力强,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奖补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乡(镇)核实。对于经营主体提出的优质饲草料申请,由当地村委会及乡(镇)府核实,无异议后,需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局、当地乡(镇)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优质饲草购置进行全覆盖检查、审核、验收。

七、项目进度安排

1.制定方案(2024年7月)。编制优质饲草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核,由乡镇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

2.确定主体(2024年8-9月)。县、乡两级核查遴选奖补主体,确定拟奖补主体的数量和奖补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主体。

3. 资金拨付(9-11月)。对经营主体经奖补资金部分,公示结束后,由各经营主体提供规范的账务资料(包括总分类账、记账凭证)、联农带农资料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对不符合的予以调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人员通过查阅资料、核实账务和入社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

八、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过扩大养殖规模,提升经营主体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养殖效益。通过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舍饲养殖,全面推行“投羔还羊、投羊(怀孕母羊)还羔、投仔还猪、投母代销、借母还犊、户托社养”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产生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二)社会效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扩大养殖数量,保障牲畜饲草料的供给,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

(三)生态效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的缓解当地超载过牧、草畜矛盾,减轻草场压力,遏制天然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同时,对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申报资料的核查、绩效目标审核和资金审核拨付等,要加强对实施主体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和绩效申报自评;奖补主体要确保其提供的联农带农台账真实准确,如发现实施主体提供虚假发票、合同等,取消其奖补资格。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和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经营主体检查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各实施主体在6月份之前将奖补资金收支按时规范记账,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的实施主体,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收回奖补资金,重新选取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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