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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卫生健康局
2023-01-1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临潭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县级办法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及省州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县域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州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外出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临潭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临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州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应对动物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动物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于2019年3月30日,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设综合办公室、卫生股、健康股、规财法监股四个股室,单位办公地址处于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82号,由原临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机构整合而组建,工作人员由原县卫计局和县民政局隶转组成,核定行政编制9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5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家,中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综合监督执法所、县级健康教育所各1所,乡级健康教育所16所,乡镇卫生院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村级卫生室141个,民营医院2家,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0人,村医146名。

2023年临潭县卫生健康系统独立编制机构25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24个;独立核算机构25个。年末卫健系统在职559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53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 11420.21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420.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1656.76万元,增长16.9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 11420.2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1年预算增加增加 1656.76 万元,增长 16.96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1

2

3


合计

11,420.21

9,705.05

1,715.16


行政单位离退休

28.24

28.24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7.51

157.5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59.20

759.2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79.60

379.60



失业、工伤保险

53.32

53.32



行政单位医疗

19.24

19.24



事业单位医疗

355.92

355.92



公务员医疗补助

170.13

170.13



大病医疗救助缴费

4.22

4.22



住房公积金

664.43

664.43



行政运行

664.48

664.48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242.36

242.36



综合医院

2,120.83

2,120.83



中医医院

785.74

785.74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158.00


158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

1,467.22

1,467.22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985.41


985.41

 

疾病预防控制

505.16

505.16


 

卫生监督

157.39

157.39



妇幼保健

623.19

623.19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5.48

25.48



中医药专项

228.75


228.75


计划生育服务

188.00

9.00

17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00.00

400.00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64.00


164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112.39

112.3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1420.21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 9279.2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1715.16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 2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接待批次减少 。2023年预计公务接待 60 批次,人次,主要为 上级督察、医疗专家义诊等 。

((四)培训费 8.9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 万元,下降 11.2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视频培训增加 。

(六)机关运行经费 240.5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减少)了项目预算资金。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计征收非税收入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利息收入万元,收入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计9173.9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18326.47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645.52平方米,价值 19567.8 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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