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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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潭县水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五)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七)依法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九)行政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立综合业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导农牧村饮水安全、涉水项目的审查和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综合规划、专项和专业规划;制定水利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建设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工作职责;承担涉水事件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拟定全县水能资源开发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农村水电设施建后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60.6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2.25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度减少424.81万元,下降41.7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6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67.6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85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99万元,占6.38%;项目支出13906.66万元,占93.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621.6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310.15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23年度比2022年度减少827.75万元,下降14.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5.93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拨入新增民族工作专项资金94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3.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5.80万元,占9.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8万元,占1.23%;卫生健康支出50.05万元,占0.52%;农林水支出7512.57万元,占77.9%;住房保障支出62.75万元,占0.65%;其他支出953.95万元,占9.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1.56万元,支出决算为964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3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拨入新增民族工作专项资金945.8万元未纳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共计112.91万元,决算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共计64.6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6万元,支出决算为5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后卫生健康支出按工资比例有所提高。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3.10万元,支出决算为751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中的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2023年债券资金、2023年省级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等没有纳入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56万元,支出决算为6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后住房保障支出按工资比例有所提高。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5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3年度拨入涉藏专项基建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9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今年年末在职人员为57人,上年年末在职人员为59人,人员减少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6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2万元,增长121.27%,主要原因是今年拨入公用经费较多且今年把其他交通费划入到公用经费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972.75万元,本年支出4972.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涉及2023年度省级第一批专项债券资金全部用于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3万元,增长121.27%,主要原因是今年把其他交通费纳入到了机关运行经费中。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外出参加会议批次较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98.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参加培训批次较少且很多培训因没有培训费而列入到了会议费和差旅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499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42%。对2023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72.7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所以未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组织对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一、二、三、四期项目,2023年水管员报酬项目,临潭县新城镇南门河东街村至朱旗村段治理工程、临潭县城关镇大坡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临潭县小岭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水资源管理)项目、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节水补助)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72.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年初预算共安排2041.56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4854.6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为14854.65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一、二、三、四期项目,2023年水管员报酬项目,临潭县新城镇南门河东街村至朱旗村段治理工程、临潭县城关镇大坡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临潭县小岭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水资源管理)项目、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节水补助)项目等1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度基本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工资发放人次年度指标值为59人,实际完成值为57人,偏差原因为本年度调出3人,调入1人;办公用品购置批次本年度为4次。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质量并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2.“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项目第一期”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9.62万元,执行数为719.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3.“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项目第二期”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0.33万元,执行数为71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4.“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项目第三期”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0.94952万元,执行数为590.94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5.“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项目第四期”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0.7575万元,执行数为690.7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6.“2023年自来水看护员选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6.1万元,执行数为16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选聘自来水看护员334名,有效提高了全县人民饮水安全。 7.“临潭县新城镇南门河东街村至朱旗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8.“临潭县城关镇大坡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9.“临潭县小岭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10.“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执行数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11.“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12.“2023年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水资源管理)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13.“2023年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节水补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00%,效益指标也达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截至目前委托第三方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报告还未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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