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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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勘探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县属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3.拟订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4.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5.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6.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7.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3.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负责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8.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7).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8).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1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12).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13).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综合办公室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776.3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75.78元,增加2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垃圾分类省级补助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776.3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2年预算增加475.78 万元,增加 20.6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垃圾分类省级补助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6.3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477.5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77.53万元,增加13.6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1298.79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298.25万元,增加29.8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垃圾分类省级补助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四)培训费 0 万元。 (五)会议费 0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293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209万元,增加248.8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维修维护费和劳务费列入基本支出中。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减少)了 0 项目预算资金。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预计征收非税收入10万元,为利息收入,比2022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5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今年资金拨付主要以指标方式拨付,基本户存款减少,存款利息相应减少,人防异地建设费和卫生费收入划归国税局收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计23.0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45万元,减少26.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2〕24号)文件,部分货物和服务不在列入采购目录。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440.6317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0 辆,价值 0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附件【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 批复数(1)(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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