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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临潭县政府性基金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

时间:2017-10-17   作者: 点击数:  

一、收入决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4885万元,较上年增加1715万元,增长54.1%,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交投活跃带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增加1359万元。其中:省级补助收入2710万元、本年基金收入186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87万元、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56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万元),上年结余307万元。

二、支出决算

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813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198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28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关支出7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支出16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相关支出452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300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821万元。

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4885万元,支出累计完成4813万元,调出资金1万元,年终结余71万元。

三、相关政策说明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06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该基金收入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省级财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支出。根据财政部通知,从2017年起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的比例分成、县级按95%的比例分成。支出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该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中,跨省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的分享比例拨付相关省份。

4.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配。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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