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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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上通知要求,我州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具体政策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38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三.待遇享受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享受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2.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3.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4.享受谈判药品医疗待遇;5.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6.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7.农村低收入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继续实行全额资助; 2.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 3.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 5.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逐步推动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享受参保资助,强化居民保险意识和个人健康责任。 六.注意事项 1.当年出生的我州户籍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办理参保缴费。 3.新参保人员(2023年未参保人员、新生儿、新迁入人口):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在所在县市乡镇(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缴费。 6、特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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