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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临潭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的说明

时间:2017-10-17   作者: 点击数: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8096万元,年终决算收入8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同比下降13.1%,其中:税收收入4017元,完成预算的83.5%,下降3.1%;非税收入4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26.7%,下降21%。

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增值税10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48.2%,主要是营改增改革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由75:25调整为50:50。

营业税1190万元,完成预算的46.7%,比上年下降54.6%,主要是受营改增改革影响。

企业所得税135万元,完成预算的51.9%,比上年下降44.9%,主要受税源企业减产减收、利润下降影响。

个人所得税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34.7%,比上年增长42.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等因素带动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以及居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增加较多等因素影响。

非税收入4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7%,比上年下降21%。其中:专项收入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99.2%,比上年增长132.2%,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等五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28万元,完成预算的149.1%,比上年下降54.3%,主要是国家实施一系列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影响;罚没收入494万元,完成预算的205.8%,比上年增长109.75%,主要是交警队一次性罚没收入增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3万元,完成预算的121.1%,比上年增1万元,主要是国库利息收入有所增加。

非税收入相关政策: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截止2016年底,甘肃省设立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32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

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分为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和缉毒罚没收入三种。罚没收入的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有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主要有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及其他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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