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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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委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县直机关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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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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